5月24日,巴基斯坦國家關稅委員會發布第49/2016號案件的最新公告,應巴基斯坦磺酸企業代表提交的申請,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大陸、印度、印度尼西亞、伊朗、韓國和中國臺灣地區的磺酸啟動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調查。本案調查期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涉案產品的巴基斯坦稅號為3402.1110。涉案產品主要由直鏈烷基苯、硫磺和燒堿制成,主要用于硫化多種物質。案件調查期間,現行反傾銷稅持續有效,公告自發布之日起生效。預計復審終裁結果將于12個月內作出。利益相關方應于公告發布10日內進行應訴登記、30日內提交聽證會申請、45日內提交案件評述意見及證據材料。調查機關聯系方式:Khizar.ntc@gmail.com。
來源:貿法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