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22日,巴西經濟部外貿委員會管理執行委員會(GECEX)于《聯邦政府公報》上發布2021年第176號決議,對原產于韓國、日本、俄羅斯、泰國、南非和中國臺灣地區的乘用車輪胎(葡萄牙語:pneus novos radiais paraônibus ou caminhão)作出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終裁,繼續對韓國、日本、俄羅斯和泰國涉案產品征收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其中韓國生產商/出口商Kumho Tire Co.,Inc.為0.32美元/千克、Hankook Tire Co., Ltd.為0.51美元/千克、其他生產商/出口商為1.49美元/千克,日本生產商/出口商Sumitomo Rubber IndustriesLtd.為0.21美元/千克、其他生產商/出口商為1.59美元/千克,俄羅斯生產商/出口商OAO Cordiant為1.10美元/千克、其他生產商/出口商為0.72美元/千克,泰國生產商/出口商Zhongce Rubber Co.,Ltd為0.55美元/千克、其他生產商/出口商為0.53美元/千克,立即暫停對日本涉案產品征稅;同時不再延長對南非和中國臺灣地區的反傾銷措施。涉案產品的南共市稅號4011.20.90。本決議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2013年6月10日,巴西對原產于韓國、日本、俄羅斯、泰國、南非和中國臺灣地區的乘用車輪胎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2014年11月24日,巴西對該案作出反傾銷肯定性終裁。2019年11月22日,巴西經濟部發布2019年第63號公告稱,應巴西輪胎產業協會(Associação Nacionalda Indústria de Pneumáticos)的申請,對原產于韓國、日本、俄羅斯、泰國、南非和中國臺灣地區的乘用車輪胎啟動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立案調查。
(編譯自:巴西官方公報網)
(趙廣霞編譯)
(文 璐校對)
原文:
https://www.in.gov.br/en/web/dou/-/resolucao-gecex-n-176-de-19-de-marco-de-2021-309644615
信息來源:中國貿易救濟信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