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8日,阿根廷生產發(fā)展部在阿根廷《官方公報》發(fā)布2020年第7號公告,對原產于中國的非電動三輪車(西班牙語:Triciclos, excepto con motor eléctrico)作出反傾銷肯定性終裁,決定對涉案產品征收離岸出口價30.21%的反傾銷稅。本案涉及南共市海關編碼9503.00.10項下產品。公告自發(fā)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五年。
2019年9月17日,阿根廷前生產與勞工部發(fā)布2019年第115號公告,應阿根廷玩具工業(yè)協(xié)會(CáMARA ARGENTINA DE LA INDUSTRIA DEL JUGUETE)的申請,決定對原產于中國的非電動三輪車發(fā)起反傾銷立案調查。案件傾銷調查期為2018年9月至2019年8月,損害調查期為2016年1月至2019年8月。2020年3月13日,阿根廷生產發(fā)展部在阿根廷《官方公報》發(fā)布2020年第104號公告,對原產于中國的涉案產品作出反傾銷初裁,征收離岸價24%的臨時反傾銷稅。
信息來源:中國貿易救濟信息網(wǎng)